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无证行医的取缔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联手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种(养)殖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药残留量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
商务部门要做好农村流通网点规划的指导,切实加强对肉类食品质量的监控和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生猪定点屠宰网点,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的工商、税收管理问题。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并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安排。
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价格的管理,严厉查处虚高定价、非法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推行药品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公开等制度,真正做到让群众用上放心药品。
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和用药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要大力协助支持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定点农村药店(柜)、服务性药品供应点设立、管理办法以及基本用药目录,建立和完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非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报销管理办法,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和整体推进。
监察部门要对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由于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饮食及用药知识等宣传,杜绝非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提高农民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和参与度。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市)和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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