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人才市场培育,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激励单位选育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人才自我培育、敬业奉献。
3.发挥专家选拔工作和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人才成长。对入选“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才,列入市管专家进行管理,对在培养期间进步快、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参评省管专家、省“四个一工程”核心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建立“15851人才工程”人才贡献奖。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教文化卫生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实行重奖。各县(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县(区、市)、部门表彰奖励制度,激励各级各类人才建功立业、多作贡献。
5.发挥“15851人才工程”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鼓励“15851人才工程”人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人才开展学术讲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活动,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推荐第一、二层次人才参加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织,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参加县(区、市)、部门决策咨询专家组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发挥“15851人才工程”人才在全市“三新一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改善人才的生活待遇
1.建立“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在培养期间,对上年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的第一层次人才,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第二层次人才发放500元。其他层次人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各部门予以适当补助。
2.建立“15851人才工程”人才定期体检制度,对第一、二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体检一次;对第三层次人才,由各县(区、市)、各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体检一次。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15851人才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落实本地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人事部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15851人才工程”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组织、人事、宣传、财政、科技、发改、经贸、农办、农业、教育、卫生、文化、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15851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协调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区、市)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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