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创作中成果显著,有作品参加过两次中国文联、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二等奖一次以上,或其作品在全国性权威报刊发表五幅(尊)以上,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艺术家。
9.直接培养的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三名和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
10.获得了与以上内容相应的成果,为我省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专家;入选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工程前10名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获得者;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五位专家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专家,三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2.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获部级丰收二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二等奖的首位专家;获二项以上部级丰收三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前二位人员;
在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上获得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经推广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首位育种人。
3.在工程和工艺美术创作或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际或国内一等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4.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教育专家。
5.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特别在疑难病症的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市内领先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6.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完成人员;获省文艺二等奖的主创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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