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80号)
各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暂行)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加快全市“三新一强”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遵义市“十一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现就实施“15851人才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15851人才工程”工作目标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内实现“15851人才工程”建设目标:
第一层次,培养造就1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培养造就50名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人才;
第三层次,培养造就800名以上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培养造就5000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第五层次,培养造就10万名农村实用型人才。
二、“15851人才工程”人才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
“15851人才工程”选拔工作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进行,包括中央、省驻遵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组织。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或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经营能手。对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