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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大力推进村(居)“海选”工作。在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村(居)总数60%的比例部署实施“海选”,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重点加强指导。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日内制定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县、区(市)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08年4月底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市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掌握“重点村(居)”、“难点村(居)”的情况,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居)入户,帮助化解矛盾,加强指导。县、乡(镇、街道)两级,要组织抽调骨干力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求做到每个村(居)都有联络员。

  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责任,要按照区、县(市)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指导;要充分发挥党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和村(居)党组织要加强领导,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居)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注重在优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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