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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行公推直选的地方,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要保证妇女和少数民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和多民族居住村人口较少民族的当选比例。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

  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竞选人或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竞选人或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一是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交叉。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指未下派国家干部任支部书记的村)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二是“两委”成员交叉。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三是村组干部交叉。村“两委”班子成员除书记、主任外,其余干部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使党员当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四是联组交叉。村干部可以跨组任组长或一个人任两个小组组长,做到最大限度的交叉任职,充分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人员,可以采取流动票箱投票,此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所有选举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并坚持公开计票的原则,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6.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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