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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医疗保障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受各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或者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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