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Ⅲ级响应
接到三级事件报告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启动市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于24小时内组织调查确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要求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对事故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或对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统一封存。
(三)Ⅳ级响应
接到四级事件报告后,县、区(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启动县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于接报后3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将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发生地县、区(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于24小时内组织调查确认。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要求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上报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在对事故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或对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统一封存。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必要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四)响应终结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