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
2.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保障救治所需的药品、食品等物资的供给,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3.执法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由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由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同时承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筹备和召集、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整理、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给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三)有关部门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敷料、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进行监管;承担市应急领导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所在地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应及时将发现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通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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