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决定。
(四)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赔偿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四)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