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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在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调指挥。

  (8)Ⅰ、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在省以上食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2.Ⅲ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食安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区(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已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县人民政府食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救援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食安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食安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1.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决定启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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