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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阶段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7.总结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

  各级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我市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2.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县、区(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橙色、红色信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食安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实施Ⅰ、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以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在市食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不得推诿应付。

  1.Ⅰ、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发生Ⅰ、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省以上食安应急指挥部和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辖区范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Ⅰ、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市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市食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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