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完成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2、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有效扶持,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切实让残疾人受益。非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将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帮助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4、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并落实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方式,拓宽残疾人扶贫工作思路。
5、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自行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状况。
(五)维权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规章的
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加大残疾人信访工作力度,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继续巩固和扩大城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果,切实推进四个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市、各县(区)、乡(镇)、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2、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表彰在残疾人维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我市各地要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开展对
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
4、建立以各级人大的司法监督、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作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提倡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倡导社会捐助,利用社会、民间支持,多渠道、广泛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要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