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县要在2007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结果报市水务局。
  三、协调配合,强化监管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处理好采、运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采砂监管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严密监控禁采区,严防非法采砂;对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及时查处,依法处罚。交通部门要依法查处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砂、运砂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影响采砂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规划,完善制度
  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各县要尽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确保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尚未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尽快按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规划,划定河道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限,并予以公告。采砂业主应当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技术规范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部门应当严格把关。
  五、加强宣传,长效管理
  各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违法违规采砂的危害性和政府依法管理、治理整顿的必要性。要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采砂创造有利条件。市水务局设立的非法采砂举报电话为0335-3062324
  各县要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对采砂管理部门或人员与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者内外勾结、为其提供信息和充当保护伞等行为要严加惩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附件:1、秦皇岛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