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
(秦政[2007]1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公安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河道采砂事关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次整治行动成立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联席会议,市水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联席会议名单报市水务局。
各县要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整顿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对治理整顿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采砂现象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即日起,各地要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采砂,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专项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违法违规采砂比较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重点是无证采、运砂,危及防洪安全,影响水利工程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各县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采砂规划,确定河段的禁采和限采区,严格采砂总量控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对重点河段、重要水利工程和跨河、穿河、临河的铁路、公路桥梁等涉河设施周边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一切因采、运砂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