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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广大群众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实行责任追究。对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为违法排污企业包庇说情或干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菅瑞亭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洪卫 市政府副市长
      张学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 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庆恩 市公安局局长
      杨学功 市环保局局长
      魏连增 市水务局局长
      姚兆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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