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工业排污单位
1.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连通。厦门华纶印染公司、华懋(厦门)织造染整有限公司2个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的工业企业,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连通。
2.已安装但未联网的限期联网。厦门翔鹭石化公司必须在2007年底前与省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网。
3.未安装的要限期安装并联网。凡列为全市重点污染企业(见附表7)没有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2008年年底前必须自行安装,并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见附件7)。
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污水处理企业
1.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连通。杏林污水处理厂、集美污水处理厂、同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二厂、石渭头污水处理厂、海沧污水处理厂等6座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省环保局联网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与省建设厅联网,加强运行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连通。
2.未安装的要限期安装并联网。翔安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市环保局联网。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市环保局联网,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在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监控的同时,应按照DBJ13-88-2007〈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同步安装,加快推行进水水质在线监控。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减排计划。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尽快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本行政区域减排项目,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总责,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减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通报;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其中,对燃煤电厂的问题,要通过省环保局向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分别提出扣减脱硫电价款和发电小时数的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问题,要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园林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提出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的意见);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每年制定实施安装和联网计划,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牵头组织开展二次脱硫技术难题招标,大力推广经济适用减排技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促进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采购低硫煤和配煤监督落实工作;协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推进中水回用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DBJ13-88-2007〈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和闽建城〔2007〕52号文,提出扣减(或补贴)污水处理运营费的意见。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的区,要及时向市监察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通报。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目标的区,暂缓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协同市经济发展局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在2007年12月30日前制定出台脱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市环境保护局通报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知电力公司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负责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
市电业局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协同监管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脱硫差别电量、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市经济发展局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发展局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
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