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核定、公布市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通过年检制度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调整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依法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
(三)梳理执法依据。按照分类清晰、编排科学的要求,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具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顺序排列。
(四)清理我市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清理结果,全面清理我市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公布修改、废止结果。
(五)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八类,将行政执法主体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进行归纳合并,核定其所有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和数量。
(六)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其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避免平行执法机构中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同时要确定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七)制定行政执法职权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的操作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开,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多种评议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市人民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监督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