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规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9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遵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规划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工作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
(一)2007年底前,全市均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2007年12月起,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赤水市要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从2008年1月起,各县陆续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到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三)2009年,全市要对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到“十一五”期末,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一)2007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完成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赤水市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