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运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铁路、交通、公安、劳动保障、旅游、民政等部门,要针对我市春运工作的实际预测旅客流量,提前制订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春运疏导预案、安全工作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异常气候预案并及时上报市春运办。特别是在民工输出比较集中的县、区(市),要适时加开车船,增加班次、增辟路线,满足乘客需要。各运输单位要加强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有效组织运力,确保乘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关心和密切关注民工流动情况,配合做好民工有序运送工作。各运输部门要保证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供应,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运输,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二)强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经贸、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对运输工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平安遵义”创建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进行治安整治,防止蓄意破坏。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广大旅客安全出行。同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针对道路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务必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超载行为;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打击“黑车”、“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种侵犯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春运期间,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深入车站、道路、码头等第一线,检查春运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春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确保正常有序地开展春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