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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2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遵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
(遵义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经济、司法手段,全面开展以煤、铝、锰、汞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07年底,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整治和全面遏制,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到位。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06年3月中旬前完成组织机构调整和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要在2005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市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名单见后),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和采取标语、街头集市宣传、乡村流动宣传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2006年4月1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

  1、市级国土资源、发改、经贸、商务、煤管、安监、环保、工商、公安、供电、监察等部门,要开展对矿权设置及审批、授权、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审、企业设立、炸材供应、电力供应等各项管理工作,按照各自管理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情况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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