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意见,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养护体制,落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稳定养护资金来源,完善公路管养体系,逐步实现公路养护市场化。各级政府要按照《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遵府发〔2005〕15号),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同时,开展路政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公路产权的行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三)开拓创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在大力争取上级投入的同时,建立交通建设融资平台,进一步探索地方筹集资本金贷款、“一事一议”、招商引资、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增加地方交通建设投入。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各县、区(市)要尽快落实公路项目前期和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配套通乡油路、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确保交通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专项资金,杜绝拖欠民工工资。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管理、社会监理等基本建设制度。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同步签订,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凡业绩不好、信誉不佳、招投标作弊的企业,不得承接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公路立项、建设“双十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处罚力度。
四、抓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改革
(一)认真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各级要按照实施农村公路“新三年目标”要求(即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公路,50%的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认真开展通村公路通达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核准里程。以镇(乡)至行政村、镇(乡)之间、重要行政村、边远扶贫村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的原则,据实编制农村公路建设“新三年目标”规划。
(二)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研究制定措施,搞好运力结构、运输组织结构调整优化,推行公车公营,鼓励投放高、中级客车,加快发展旅游客运,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倡导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不断提高公路、水路运输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全面推进农村客运区域投放和网络化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乘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