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我市第二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中)及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奖励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2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5年,各县、区(市)按照年初签订的《遵义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年度责任目标。经综合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第二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中)及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一等奖: 赤水市人民政府
汇川区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政府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仁怀市人民政府
遵义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绥阳县人民政府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
习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