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督
行政审批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定期听取群众和社会意见;监察部门应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察力度,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违规行为。各级监督机关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听取社会和公众意见,收集社会反映,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切实督促审批许可实施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应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收费、财政票据使用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收费监管,落实财政票据、“收支两条线”等法律规定,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项目审批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监督审查职责,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公平竞争,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的审批许可事项,不能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或招投标的资格条件。
附件:1. 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意见表
2.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意见表
填表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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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许可 │ │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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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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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 │ 取 消 │ │
│ 意见 ├──────┼──────────────────────────┤
│ │ 下 放 │ │
│ ├──────┼──────────────────────────┤
│ │ 改变管 │ │
│ │ 理方式 │ │
│ ├──────┼──────────────────────────┤
│ │ 修 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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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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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许可 │ │
│ 机关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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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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