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督导情况通报的通知
(闽政办〔2007〕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并按以下要求做好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做好自查
各地要把专项治理自查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夯实专项治理工作基础。自查工作没有结束的,既要加快进度,又要确保质量;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的,要组织“回头看”。把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查出来,把矛盾摆出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台帐。能够及时纠正的,要做到边查边改。
二、着力抓好整改
要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逐项研究解决办法,逐一加以化解。整改工作要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目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明显违反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坚决纠正。对涉及农村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的土地疑难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其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已开展督导检查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有始有终;还没有开展督导或者督导面比较小的地方,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织督导,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加强整改,保证质量。要把督导与案件查办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督导发现案件线索,为有关职能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依据;通过查办案件,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改进干部作风,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省督导组督导期间要求各地整改的问题、查办的案件和交办的重点信访件,各设区市要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整改及查办情况报送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