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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46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春县桃城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7〕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1.16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335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并相应修改永春县及桃城、东平、蓬壶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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