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开标前1个小时内进行;使用外地专家,可提前抽取,但不得超过开标前24小时。
第十七条 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有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等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
(二)有经过省招标投标协会培训的专门操作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操作人员的名单应当经过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具有相对封闭的抽取评标专家用房;
(四)建立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并落实责任制。
第十八条 设有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的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免费为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抽取评标专家服务;
(二)坚持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原则,除因特殊原因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直接确定或变更抽取条件外,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定要求;
(三)严格遵守有关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保密规定;
(四)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的监督。
第十九条 网络终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一)核验招标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的,应当核验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协议,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指导招标人填写《福建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福建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福建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并存档备查;
(三)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
(四)打印《福建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表》一式两份,由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字后,一份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另一份存档备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核验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或未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时间内申请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不得为其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