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7〕2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已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应当根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向社会公布;尚未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应抓紧制定出台办法并公布实施。  已审批尚未开工的和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准入及退出制度,严格执行价格审核管理和上市转让规定,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