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2006年十万亩风景林工程营造林在遵义市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 日常工作由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整地、栽植验收和综合验收、技术指导等造林相关工作;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负责退耕土地的丈量、退耕合同的签订以及协调、解决土地纠纷等工作;市财政、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心城区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2006年营造林,统一由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招标还林 , 并负责管护至综合验收。工程综合验收后由退耕户 ( 土地所有权人 ) 负责管护。
(二)工程进度安排
1、2006 年3 月10 日前,完成退耕地的分户丈量、张榜公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将土地交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还林。
2、2006年3月15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3、2006年 3 月16 日,年度工程正式开工。
4、2006 年5月底前,完成风景林营造。
5、2006 年9月底前 , 完成年度验收。
6、2007 年 9 月至11月底,完成综合验收。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规划设计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适地适树与注重景观配置相结合,选用乡土树种与适当引进外来树种、增加生物多样性相结合,生态景观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2、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
3、项目所在区(县)必须严格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开展各环节的工作,各级政府在组织人员丈量土地时,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丈量,对因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造成的数据不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项目所在区(县)必须加强领导、督促,确保退耕地退耕。
5、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遵义市中心城区十万亩风景林工程 ( 三期 ) 施工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 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造成工程延期和工程质量以及景观效果较差的 , 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综合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完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