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义高管处:5亩。
(四)高桥镇:10亩,分布于新桥村。
(五)红花岗区林业园林绿化局:风景林林窗(含防火线)补植共281亩,其中:红花岗157亩,玉屏山62亩,红军山62亩。
(六)红花岗区林业园林绿化局:动物园规划区共140亩。
(七)忠庄镇:共149亩,其中:勤乐村49亩,忠庄村100亩。
(八)南关镇:共26亩,分布于南门村。
(九)乌江镇:共840亩,其中:核桃菁村325亩,养龙村72亩,老君关村60亩,乌江居委会383亩。
(十)三合镇:共567亩,其中刀靶村296亩,三合村111亩,互红村160亩。
(十一)南白镇:共401亩,其中白龙社区11亩,南白社区65亩,龙泉村325亩。
(十二)龙坑镇:共365亩,其中桂花社区54亩,共青社区33亩,龙坑社区243亩,中山社区35亩。
三、有关政策措施
2006年实施的3077亩造林地中原已退耕耕地,继续按照原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荒山及国有土地无偿用于造林。新退耕的坡耕地1157亩 , 参照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实施。
(一)市政府按照核实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按丈量面积由市政府每年每亩兑现现金251元(其中:粮食折资210元,困难补助20元、运费21元),补助年限暂定8年,8年后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兑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辖区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协议后一月内,兑现年度补助的50%,剩余部分年终兑现。以后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三)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
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作相应调整。
(四)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五)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六)2006年新退耕耕地每亩补助青苗费30元,每亩补助丈量工作经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