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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2006年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遵义高管处:5亩。

  (四)高桥镇:10亩,分布于新桥村。

  (五)红花岗区林业园林绿化局:风景林林窗(含防火线)补植共281亩,其中:红花岗157亩,玉屏山62亩,红军山62亩。

  (六)红花岗区林业园林绿化局:动物园规划区共140亩。

  (七)忠庄镇:共149亩,其中:勤乐村49亩,忠庄村100亩。

  (八)南关镇:共26亩,分布于南门村。

  (九)乌江镇:共840亩,其中:核桃菁村325亩,养龙村72亩,老君关村60亩,乌江居委会383亩。

  (十)三合镇:共567亩,其中刀靶村296亩,三合村111亩,互红村160亩。

  (十一)南白镇:共401亩,其中白龙社区11亩,南白社区65亩,龙泉村325亩。

  (十二)龙坑镇:共365亩,其中桂花社区54亩,共青社区33亩,龙坑社区243亩,中山社区35亩。

  三、有关政策措施

  2006年实施的3077亩造林地中原已退耕耕地,继续按照原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荒山及国有土地无偿用于造林。新退耕的坡耕地1157亩 , 参照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实施。

  (一)市政府按照核实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按丈量面积由市政府每年每亩兑现现金251元(其中:粮食折资210元,困难补助20元、运费21元),补助年限暂定8年,8年后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兑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辖区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协议后一月内,兑现年度补助的50%,剩余部分年终兑现。以后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三)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作相应调整。

  (四)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五)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六)2006年新退耕耕地每亩补助青苗费30元,每亩补助丈量工作经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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