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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投资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要重点用于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政策。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现有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依法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

  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和加强环境保护和能耗指标的考核体系。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

  1基础研究阶段。2007年主要是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2008年3月前,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法、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分类别区域配套政策方案及其他相关专题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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