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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7〕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国土空间开发结构失衡、区域发展不协调、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和问题。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关系我省国土开发全局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坚持以人为本谋发展的根本要求。我省区域发展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力差距过大,核心问题是不同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和享有的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定位于人,而不是单纯的扩大落后地区的生产总值。既要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经济,也要促进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既要支持发达地区进一步发展,也要相应地吸纳落后地区的人口,从而缩小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促进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实施关中率先发展、陕南突破发展、陕北跨越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不是全省所有的国土空间都要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强省,也不是所有的国土空间都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而是在发展经济条件较好和适宜人居的区域形成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大部分国土空间保持自然状态或作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口密度较低的农业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哪些区域要开发,哪些区域不能开发,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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