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9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府令第42号)和遵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2006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非涉密政府信息均应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进行公开。
1、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认真领会《
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和内涵。
2、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本地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向本地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名单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市信息办电子信箱:zy_xxb@163.com),报送格式见附件一《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名单格式》。
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定期编制并报送本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2006年7月5日前报送市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送市信息办)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于2006年7月5日前报送市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式见附件二《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格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式见附件三《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格式》。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抓紧落实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
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计划报市信息办(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县<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