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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5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促进乡(镇)和企业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整治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内容和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和档案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村组、社区、业主、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完善安全基础设施,防护设施,整治安全隐患,取缔或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的高危企业;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通过创建活动使试点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 跃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骆明军  市教育局局长

      陈志平  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雍 胜  市农机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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