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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市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全文扫描,整合数据资源,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公开档案信息发布平台和非公开档案信息内部共享平台,全面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为电子政务提供基础数据,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

  (三)市直机关电子文档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在市档案馆建立市直机关电子文档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管理中心实行网上在线接收、检测、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电子文件,成为市直机关电子文件的保存基地。采用先进的数据迁移、数字认证等技术,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市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档案信息资源。

  (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

  建设内容:对列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范围的重要珍贵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包括档案修裱、加固和字迹恢复;档案复制和数字化;档案装具更新、设备添置和特藏档案室改造等。

  (五)县区档案馆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采取本级政府投资方式,新建、改建或扩建县区综合档案馆。对无档案馆舍或馆舍已成为危房的档案馆进行新馆建设;对面积狭小,质量差,不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档案馆舍进行改建和扩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依法开展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依法做好档案服务。市县区档案部门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重视、支持档案事业,将档案事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市县区档案部门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切实做好辖区内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行政管理,不断拓宽档案服务领域,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探索整合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的档案管理体制和方法,培育和发展档案中介机构,做好档案咨询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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