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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和服务性功能日益突出,做好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档案馆功能建设为重点,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法制建设为保障,以满足社会各界档案利用需求为目标,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建设,加快档案事业发展步伐,努力构建一个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档案事业体系,促进档案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市县区档案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结构优化,具备“四位一体”(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功能;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利用便捷、移交及时;市县区档案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合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建立电子文档中心,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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