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南宁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学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敏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罗和生 市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陈伟刚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召集人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黄学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任组长,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贸、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部门、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县(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县(区)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县(区)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经贸部门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尾矿库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进行技术改造,协调电力等部门依法供电。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关闭尾矿库的工作,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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