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停止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管〔2007〕112号)的要求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07〕40号)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南宁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0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我市尾矿库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