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城乡清洁办、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管理目标,提高整治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乡清洁办、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建设平安南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市辖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要针对此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资金保障到位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级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划分的城市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经费支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交通秩序混乱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逐级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横县、青秀区作为这次整治行动的试点,各项工作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确保取得成效,为其他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出表率,提供借鉴。同时,每月月底前向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汇报本月整治进展情况,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要汇报本阶段的整治情况。
(五)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这次集中整治顺利开展。
(六)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办公室要经常性的组织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和检查工作要做好台帐。
(七)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监、交通、建设、公安等各个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要及时了解、收集和掌握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2890029、2890122,传真:289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