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重点办、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站。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乡镇、社区要建立辖区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乡清洁办、市民政局。
2.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五进"宣传为依托,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把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为提高整治成效,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3.组织学校师生、社区管理人员、各居委会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和监督,使全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要求,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配合制、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