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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规范设置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

  7.加强对有车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公共交通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城市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违法驾驶人惩处教育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配合人依法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开特权车、霸王车。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广电局。

  (二)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

  1.采取有计划的组织公职人员、发动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等措施,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要达到85%以上,行人守法率要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2.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罚或屡教不改的,要对其进行强制集中教育,或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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