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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避让行人、逆行、乱鸣喇叭、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公交车抢道、占道行驶等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驾车打手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快环以内市区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行人跨越中间隔离栏、机动车驾乘人员往车外抛洒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四)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准确,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道路安全设施的行为;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五)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车行道、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六)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四、整治目标

  (一)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

  (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五)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的原则。

  (三)坚持突击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硬件建设,完善软件设施的原则。

  (五)坚持各负其责,按职问责的原则。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8月至2007年9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乱点"、"堵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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