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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精神以及全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关于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重要内容、在全区城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含县城、城镇,下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首府经济建设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赵波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温守荣同志担任,总协调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开发区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乡清洁办、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市政局、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双拥办、市残联、团市委各一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整治范围

  整治工作以青秀区和横县作为试点,同时在全市各县(区)及各开发区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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