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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工作时间:2007年。

  --工作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

  --主要工作:在国家商务部全国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和生产资料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南宁市农副产品生产和副食品供应信息监测网,对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及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进行监测,构建南宁市城乡信息服务体系。监测样本涵盖市、县具有代表性的规模养殖场(村、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粮油、禽蛋、蔬菜)等供应商、大型超市和商贸企业等单位,按国家统计监测要求对全市有关的粮油、猪肉、禽蛋、蔬菜等生产、销量及价格变化数据、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报送。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动态,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信息服务。按照初步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在每个县、城区、开发区建立市级监测样本企业和完善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并参照国家有关城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标准,对列入市级监测样本建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工作时间:2007年至2009年分三年计划完成。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主要工作:

  1.根据民政部8月7日召开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将原给予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临时价格补助10元,从8月份起至12月底,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需要增加经费160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25万元,城区财政负担35万元,经费从城市低保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是否发放临时价格补助或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自定。

  2.经向自治区财政厅了解,目前省级尚无大中专院校学生猪肉补贴方面的相关政策出台,自治区财政也无相关配套具体实施方案,待自治区政府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后,再统一考虑家庭贫困学生肉价补助问题。

  --工作时间:2007年8月至12月。

  --工作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大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主要工作:

  1.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私宰肉,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确保猪肉质量和保障供应。公安、工商、质监、商务、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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