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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工作时间:2007年8月11日做好申报工作。

  2.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充分利用好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的政策,加快全市生猪人工授精推广,大幅度提高农户商品猪质量。在原有供精点的基础上,增加150个供精点,对新增供精点,市财政在人员培训、必要的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工作时间:2007年年底做好设点工作。

  3.大力扶持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从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2007〕17号所确定的扶持生猪养殖200万元资金中初步安排50万元,对列入生猪繁育基地建设的种猪场和母猪养殖专业村,按每头母猪补助50元,补助10000头优质母猪,向全市提供优质猪苗约20万头,以尽快恢复和扩大我市生猪生产。

  --工作时间:2007年9月底落实建设项目。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主要工作:

  1.对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疫苗配额。

  2.根据财农〔2007〕161号通知精神,建立生猪蓝耳病强制扑杀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对属地内患蓝耳病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强制扑杀的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每头成年猪价值600元计,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补助60%,地方财政承担补助20%,饲养户承担20%。待自治区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所需承担的扑杀补助比例后市财政将按我市需要扑杀的患病生猪数量安排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口蹄疫补助标准执行。

  3.对村级动物防治员给予必要的补助,稳定动物防治员队伍。兽医补助以各县、区补助为主,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按全市2006年底1394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计,需配置1394个村级防治员(初步计划每村按照1人计,特别大的村可适当增加1人),市财政补助按每人100元/月计,补助资金从市屠宰检疫费中列支。

  4.为确保全市病害动物全市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行政村以上配套建设有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一是在市区建设焚化炉,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以及在家畜屠宰执法中没收的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在全市各行政村建设有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杜绝人畜共患病传播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建设方案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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