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民政局负责抓好我市低保工作,在副食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低收入家庭副食品补贴方案,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生活不降低。
(八)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项目落实和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发展本辖区内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协调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副食品市场供应和有序保障工作。
五、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
--主要工作:建立市县(区)两级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07〕105号),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对中西部地区补贴,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自治区承担80%,我市地方财政负担的20%由市、县(区)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承担,即每头能繁母猪财政补助4元。按照2006年统计数据我市存栏能繁母猪30万头计,市县(区)财政补贴约120万元,其中市本级8万元,县(区)级补贴112万元。
--工作时间:2007年8月10日前做好全市存栏能繁母猪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8月15日前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手中。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主要工作:全市逐步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根据国家能繁母猪保险制度,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每头60元,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地方财政补助30%,饲养户负担20%。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承担80%,我市财政负担的20%由市、县(区)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承担,即每头能繁母猪财政承担3.6元保费。按我市2006年母猪存栏数量计,各级财政需承担配套保费108万元,其中市本级负担7.2万元,县区负担100.8万元。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工作时间:2007年8月15日开始试点工作。
--工作部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主要工作:
1.为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农业部拟在全国200个县实行900万头能繁母猪的良种补贴。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组织材料做好申报工作,争取1-2个县列入国家扶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