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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促进"菜篮子"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31日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菜篮子"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各项补贴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六项稳定生猪生产措施和7月31日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积极发展副食品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狠抓项目落实上下功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进一步扩大家禽、鱼、牛、羊等其它替代品种的生产,抓好蔬菜生产,丰富市民"菜篮子",缓解猪肉供给偏紧的矛盾,努力保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的平稳供应,保持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南宁市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南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流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副市长担任,组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粮食局、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科技局、统计局、环保局、供销社等部门领导和各县(区)政府的县(区)长组成。各成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各县(区)相应成立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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