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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四)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监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工作,存在危险源的,必须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并认真登记建档。

  2.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3.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要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情况要及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五)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从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入手,结合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层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企业和职工明确活动的主题、目标和考核标准,充分营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氛围,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加。

  (二)检查指导,全面实施。

  1.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活动目标任务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以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点工作为主线,分专业、分系列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2.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开展活动。

  3.要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活动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丰富活动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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