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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7〕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为党的"十七大"和 "两会一节"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两会一节"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党的"十七大"和"两会一节"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反违章、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07年9月1日至12月9日。

  四、活动目标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目标: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事故。

  (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直部门的目标: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农机、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零事故"。

  五、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长林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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