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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的资金筹措渠道,由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

  四、资助程序

  为确保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顺利实施,使助学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助程序如下:

  一是本人申请。由家庭困难大学生首先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本人申请助学的理由;②向政府和社会提出资助申请;③表达毕业后首先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愿。

  二是由市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市教育局负责向市民政局提供本科一批录取学生名单;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文明办等单位,严格按照资助对象及条件,确定受助大学生名单。以上工作在8月17日前完成。

  三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由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是助学资金发放。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等单位落实助学资金,并于8月17日前统一转入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按确定的受助大学生名单拨付助学款项。市委、市政府将在8月20 日左右举行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捐资助学仪式。

  本科二批受助大学生的资助程序,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

  五、建立捐资助学长效机制

  一是市、县财政设立助学基金,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入开展“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接受社会捐助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助学捐款。同时,制定奖励措施,对在捐资助学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社会各界所捐助的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将市民政局的福利彩票、团市委的“明德奖学金”、市总工会的“金秋助学工程”、市文明办的“西部助学工程”等各部门的专项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以上三个方面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助学工作,不得挪做它用。本年度使用不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助学工程顺利实施,市成立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秘书长王社群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辛宝山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副秘书长马彦丰、市民政局局长刘学峰、市教育局局长赵浩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柳惠兰、团市委书记刘文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秋堂、市财政局副局长薛成秀担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各级各部门在助学工作中,要教育受助大学生树立感恩意识和远大的理想抱负,时刻牢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努力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乡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各县(市、区)的助学工程开展情况,包括资助人数、标准、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等,请于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助学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杜绝资助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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